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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通知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

2025-12-24 09:39

今天(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更好促进安全教育高质量,更好促进学前发展高质量。为提高人民群众的育儿教育价值,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就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标准化收费包含幼儿园收费项目女士托育及教育费(以下简称托育及教育费)、住宿费、服务费、中介费。开设日托班的人也可能会收取托儿费。其中,托育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园幼儿提供学前教育而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寄宿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托儿费是指幼儿园为2-3岁婴儿提供托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服务费是指幼儿园除完成正常的幼儿教育外,为幼儿提供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理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的教育和生活,在家长同意的基础上,代表提供服务的单位收取和支付的费用。服务直接重要与幼儿园保育、教育有关的以及明确规定需要经济保障的事项,不得计入服务费或者代理费。类型和完善支付管理方式。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托儿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公办幼儿园收取的托儿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其中,收费基准标准和浮动幅度的制定,须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还须报省财政部门)批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也可以设立由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幼儿园在基准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此范围内浮动。服务费和代理费原则上按照市场调节价收取。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园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地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指导合理收费,防止乱收费。不同类型幼儿园设立托班收费的管理办法s 基于托儿费。参照托儿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计费标准,提高幼儿园办托的积极性,切实满足群众需求。明确计费标准制定原则。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成本管理或调查,在扣除政府投资、社会无偿捐赠等成本后,综合制定和调整。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合理确定。定价费用主要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校园正常运营费用。其、社保费用、公务费用、业务费用、修理费用、场地租金、固定资产折旧等意外事故及其他非正常经营费用。各地在开展成本管理或调查时,原则上应区分不同类别(指大类、中类、小类,下同),科学分配会计成本。服务费按照补偿价值原则(减少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收取。代理费按实际支出收取。差价不得从代理费中收回,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回扣。完善计费政策分析和优化机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卫生等部门加强幼儿园收费监测,紧扣行业趋势,推动幼儿园收费合理化、规范化。了解幼儿园的办学情况。加强计费政策评估,通过成本调查、自评估、可信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审查计费管理办法、计费项目、计费标准等,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审查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要于每年10月底前将地区幼儿园的办园情况、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调整方案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各地要建立幼儿园服务收费和代理收费目录。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开发复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服务费和代理费一律不得排除在目录之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幼儿园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收费清单。清单应当包括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内容,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公告栏、幼儿园入园通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清单内容。不按照规定公告或公告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收取任何费用。作品教育类地级以上行政部门应当在统一平台集中公示本地区幼儿园收费清单,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计费活动管理。各地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物业管理制度,区分不同班级,全面准确记录计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成本调查或管理工作。相关费用可以按月、按季、按学期收取,但不得提前收取。引导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计费标准、计费方式、退款方式。不得收取除托儿费和托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以幼儿园转学班、兴趣班、课外培训、亲子特色班等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相关的捐款。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收费,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直接向未成年人家长收费。完善配套措施。各地要统筹制定财政补贴和收费政策,继续完善学前教育费用分摊机制,妥善衔接收费政策与免费政策,将完善收费政策与提高服务质量有机结合起来。支持保障幼儿园办学,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幼儿园水、电、气、热力按居民价格使用。教育行政部门在县级以上应当按照当地认定标准安排所属民办幼儿园认定,并定期公布和更新当地不同类型幼儿园名录。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上述政策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加快制定(修订)地方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出台政策时,要同时加强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策顺利实施。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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