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调控管理方案》规定,外卖平台必须
2025-10-17 10:21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与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互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新规将对网络餐饮服务中平台职责不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等薄弱环节做出系统规定。 《规定》首次系统划分了平台、网络创业者、发行单位等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平台必须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日控制、周检查、月调度”机制,每天记录抽查情况,每周排查隐患,每月安排工作重点。同时,平台应对网络商家的经营资质进行现场检查。每月线下区域评论比例不低于5%,2年内实现全覆盖。 《规定》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互联网+明厨明灶”,监控画面覆盖食品加工生产的餐饮主要流程,保障正常运行。平台商必须对网络餐饮服务商的“互联网+明厨明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商户不得进行网上交易。另外,“互联网+明厨明灶”视频将保存至少14天,以方便管理。离子和监测。针对消费者关心的信息透明问题,《规定》要求平台在商户首页显着位置公开经营资质,无食品要求的商户需添加“禁止堂食”标识;贸易商必须披露食品原料的信息。运送易腐烂食品时,冷藏温度在60℃以上和60℃以下时,运送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特殊食品必须采取保温、冷藏等措施。为保证新规的实施,《条例》明确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平台未履行备案、资格审查等义务的,可处2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利用同一资质重复开店或者超范围经营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或保存记录的配送单位将面临警告和罚款。同时,《规定》鼓励配送人员参与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南方网广东考察记者倪世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