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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宝华因受贿6539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

2025-12-18 09:39

2025年12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崔宝华犯受贿罪。被告人崔宝华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崔宝华犯罪所得的财产和利息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崔宝华利用担任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中国政协四川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主任职务的便利,向中国人民政治会议提供协助。涉嫌工程承包、规划审批等事项的人员违法收受财物6539万元以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宝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巨大,应当依法惩处。鉴于未遂贿赂犯罪;他到案后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说明了办案机构不了解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还赃物,并追缴受贿所得全部财产和利益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据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于2025年9月28日开庭审理,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崔宝华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崔宝华在法庭上作了最后陈述,并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悔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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